近日,持續財政部、信息外交部、披露國家發展改革委、基本經濟工業和信息化部、準則助力轉型生態環境部、發展商務部、全面中國人民銀行、綠色國務院國資委、持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信息重點對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披露基本概念、原則、基本經濟方法、準則助力轉型目標和一般共性要求等進行規范。發展
《基本準則》共六章31條,重點對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則、方法、目標和一般共性要求等進行規范,涵蓋披露目標與原則、信息質量要求、披露要素以及其他披露要求等。
在披露目標與原則上,《基本準則》規定了可持續信息披露目標和信息使用者,并對披露目標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則、重要性評估、匯總和分解以及相稱性方法等予以明確。
在信息質量要求方面,《基本準則》規定了企業披露的可持續信息應當滿足的6個信息質量要求,即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可驗證性、可理解性和及時性。
在披露要素方面,《基本準則》規定了企業披露的可持續信息應包括的四個核心要素,即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內容。
中央財經大學可持續準則研究中心主任、財政部可持續披露準則咨詢專家劉軼芳表示,在《基本準則》中,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素與國際準則披露要素保持趨同,即將“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以及“指標和目標”等四個核心要素作為披露支柱,同時為企業披露可持續影響信息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基本準則》既是投資者導向,也是利益相關者導向,在與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保持趨同的基礎上,將有效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劉軼芳說,“期待在之后的具體準則中,能夠看到更明晰且有針對性的具體議題下企業可持續影響信息的披露要求。”
據了解,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組成,其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及應用指南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
中國經濟信息社信用風險首席分析師、財政部可持續發展咨詢專家薩爽表示,《基本準則》立足于將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有益經驗與中國國情相結合,推動完善了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頂層設計,有效夯實了我國參與可持續披露準則國際治理和穩步推進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的根基。同時,《基本準則》規范了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對企業在環境、社會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續議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體要求。她建議,企業應積極布局,以更務實的可持續發展實踐為支點,撬動起更為穩健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劉軼芳介紹說,近年來,我國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相關政策與準則要求持續推進,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正式拉開序幕。在可預見的將來,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鑒證工作將持續穩步推進,我國企業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步伐將不斷提速。
對于《基本準則》實施方面的要求,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施行不會采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采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在實施范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愿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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