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海南都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回力賄萬還愛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若松因犯受賄罪,鞋業刑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原高并處罰金100萬元。管索刑事裁定書披露,馬仕其向經銷商索賄330萬元,包獲并索要愛馬仕手提包等奢侈品。上海
南都記者注意到,回力賄萬還愛就在上月,鞋業刑年上海楊浦區紀委監委曾公開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原高張若松違規收受禮品、管索禮金問題也位列其中。馬仕
裁判文書顯示,上海張若松,曾用名張恩祁,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于遼寧省丹東市。2014年10月,張若松入職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任常務副總經理,2017年10月起分管該公司市場、銷售、品牌推廣,并負責品牌市場拓展,經銷商授權管理、專單貨品貨號審批、經銷商分貨管理等事務。
天眼查信息顯示,張若松供職的上海回力公司系上海華誼集團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后者則是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此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已認定,華誼集團是國有資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楊浦法院一審認定,2018年1月,上海夢鹿服飾有限公司成為上海回力旗下“回力官方旗艦店”代運營服務商,2019年起變更運營主體,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官方旗艦店主體授權經營協議。2018年至2020年,張若松利用職務便利,先后三次向夢鹿公司實際經營人季某索要現金共計人民幣330萬元,并要求季某為其支付出行機票費用共計18萬余元及購買蒂芙尼手表、萬寶龍筆、愛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賄款被張若松用于個人投資。
楊浦法院認為,張若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遂對張若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因不服一審判決,張若松提起上訴。其辯稱,自己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本案系因其與季某間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陷害”。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張若松系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其利用職務便利,向季某索取賄賂,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張若松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查無實據,本院難以采信、采納。”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都記者注意到,2020年11月10日,“廉潤楊浦”曾通報,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若松涉嫌嚴重違法,正在接受上海市楊浦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而上述刑事裁定書披露,盡管張若松當天在華誼集團紀委工作人員陪同下至楊浦區監察委員會接受調查,“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21年1月25日,其因涉嫌犯受賄罪于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
2022年1月17日,楊浦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南都記者注意到,張若松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也位列其中。
通報稱,2018-2020年期間,張若松安排經銷商為其夫婦購買價值18萬余元的機票,并違規收受名包、名表等奢侈品。張若松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月,張若松被解除勞動關系,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2年1月26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原判根據上訴人張若松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其到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所作的判決并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張若松的上訴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