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國人名額不超過3000人。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0名,大代天津市31名,表名布總河北省116名,額分山西省60名,配方內蒙古自治區53名,超過遼寧省86名,屆全吉林省53名,國人黑龍江省76名,大代上海市48名,表名布總江蘇省133名,額分浙江省89名,配方安徽省103名,超過福建省66名,屆全江西省76名,山東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廣東省160名,廣西壯族自治區87名,海南省22名,重慶市55名,四川省136名,貴州省69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區20名,陜西省65名,甘肅省48名,青海省20名,寧夏回族自治區20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臺灣省暫時選舉1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278名,其余255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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