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見,工作藝人工作室公開捶正主!室捶訴4月7日晚,正主作室仝卓工作室連發多條微博,仝卓向藝人仝卓公開討債,發出并“連環爆料”,律師引發網絡熱議。函工4月8日上午,工作仝卓發文回應工作室討債一事,室捶訴稱工作室賬號實際使用者郭涵拖欠自己直播收入達6年時間。正主作室4月8日下午,仝卓雙方風波再次升級,發出仝卓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律師工作室則轉發該微博稱“你今天的函工微博,我100%訴你”。工作
風波起始
此次風波起始于仝卓工作室發出的一條微博,指出2023年4月泰國之行本是工作行程安排,但是仝卓要求帶上家人,因此工作室成員個人墊付了他家人的機票、酒店等,并列出費用明細,共計26731.9元,為非工作支出。工作室稱,訂單截圖已經發給仝卓本人的微信,但由于他沒有回復微信也沒有轉賬,只好在這里提醒一下仝卓本人記得盡快轉賬,還表示“托仝卓粉絲謾罵的福,讓我公開討債沒有一點壓力。希望能要到,要到了我就微博發紅包。”
同時,面對粉絲的批評和質疑,工作室“連環爆料”,包括仝卓在泰國為粉絲購買的禮物,實為工作室成員個人出資墊付;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仝卓應補稅額連同滯納金共約10萬元,亦為工作室成員個人墊付;仝卓聲稱跟工作室鬧掰是因為工作室想讓其帶貨,實則為仝卓想帶貨“結果權限被封了”。
工作室還表示,為了讓粉絲跟仝卓見上一面,“我們換不同場地做安排,還要躲著帽子叔叔,他的每場演出,我們都跟打仗一樣驚心動魄,這就是仝卓口中沒有能力的工作室,但我覺得工作室比仝卓更心疼粉絲吧。你們覺得呢?”
在工作室連發多條微博后,4月8日上午,仝卓發文回應:“工作室皮下涵總您好,您是老板,我是打工人,泰國是您邀請我們全家去的,忘了么?兩個小時沒回復就需要向網友傾訴!直播收入欠6年了,買熱搜的錢給您的主播們還點吧!”并配上一張截圖,顯示賬戶余額約16.1萬元,疑為他在上述回應中所指的直播收入。
面對網友提問“意思是以前咸蛋家(直播APP)的收入就沒給嗎?還是沒給全?”仝卓回復道:“我有個十幾萬沒結,其他主播具體多少不清楚。”
隨后,工作室轉發該微博稱,仝卓“明知道在app事件上我已經勝訴,你仍然掛這個話題來搏(博)眼球,栽贓我,來來來,一會兒直播咱們好好算算賬,你到底從我個人這里預支了多少錢。”并曬出一張勝訴判決書截圖以及多條包含“預支”關鍵詞的聊天記錄,指出仝卓除了收入外,還預支了不少錢。同時,工作室表示正在從舊手機翻查聊天記錄,否認仝卓家人的泰國之行是自己主動邀請。
風波升級
4月8日下午,雙方風波再度升級。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武濤律師發文表示,接受仝卓的委托,就仝卓工作室在新浪微博平臺發布的相關內容發表聲明。聲明指出,2021年11月23日,遼寧遼廣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廣傳媒”)與仝卓簽訂了《合同書》及《補充協議》,約定仝卓在全球范圍內的一切演藝事業相關事務均由遼廣傳媒進行排他獨占性的經營管理及代理。但在合同履行期間,遼廣傳媒涉嫌未按照合同約定向仝卓履行相關演藝事業收益的分配義務,已涉嫌嚴重侵犯了仝卓的合法權益。要求遼廣傳媒提交財務運營數據及相關證明資料,并以此確定仝卓在相應商務活動中應得的收益分配數額。對于仝卓工作室發布的微博內容,若存在歪曲事實、涉嫌侵犯仝卓相關合法權益的情形,仝卓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隨后,仝卓工作室轉發該聲明表示:“保留啥權利,你直接訴不就完了么?學學我們,你今天的微博,我100%訴你。”并稱“對公的4月3號已經提交訴訟了”。
風波雙方
仝卓因2018年參加湖南衛視音綜《聲入人心》成名,隨后參加了《中餐廳第三季》《歌手·當打之年》等多檔知名綜藝,積累下不俗人氣。
仝卓
2020年,仝卓在一次直播中自爆,曾為考取心儀大學而“通過一些手段”將往屆生身份修改為應屆生,引發爭議。其后,山西省教育廳通報,經調查核實,仝卓以偽造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的行為違規,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作出仝卓參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仝卓母校中央戲劇學院亦發布通報,撤銷其取得的畢業證書。
此后,仝卓消失于主流大眾視野,但在其個人社交平臺上仍積極分享動態、開設直播,并有參與個別線下演出活動。
而仝卓回應中所稱的“涵總”,全名郭涵,為直播APP“咸蛋家”的創始人,仝卓曾為該APP主播。公開資料顯示,咸蛋家成立于2016年,曾于當年完成近億元A輪融資,估值人民幣5億元。
咸蛋家運營主體為大連東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約217萬,最大股東為郭涵,持股比例31.02%。由胡海泉創辦的海泉基金所投資的北京合眾創投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為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14.22%。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司的歷史股東還包括陳赫、蘇芒、李晨和鄭愷等知名人物,不過四人均于2018年3月退出投資人行列。
去年12月,該公司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此外,該公司目前還存在超過30條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消費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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