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 photo/圖)
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反映,賣斤陜西榆林一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芹菜權控被市場監管部門以其存在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遭罰制難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背后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等違法行為為由,行政罰款6.6萬元,裁量而其違法所得僅20元,題丨此事被曝光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法眼
榆林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承認,賣斤處罰屬于“過罰不當”。芹菜權控而據督查組了解,遭罰制難當地行政處罰名目數量龐大,背后存在“類案不同罰”等問題。行政督查組認為,裁量出現這些問題的題丨原因包括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處罰執行權缺少有效制衡等。
法律常常賦予行政機關較大的執法空間,即所謂“行政裁量權”。但這種權力的行使卻容易受到許多法外因素的影響,導致行政機關的決定在老百姓眼中常常有失公正。
就在榆林“芹菜事件”發生前,國務院辦公廳剛剛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是對這一問題的一次系統性回應。但可以肯定的是,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權的道路仍然充滿挑戰。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行為應當以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為前提,所謂“無法律則無行政”“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然而,事實上,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法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