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廣州管部廣告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演員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市市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按工作流程將有關線索派發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核查處理。場監處罰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組織力量對相關線索進行核查,門對并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景甜經查明,違法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行為行政“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作出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廣州管部廣告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進行治療、市市保健等功效宣傳,場監處罰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門對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違法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行為行政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