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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下午,修改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閉幕會之前,自己參與報道的打分記者在人民大會堂前拍攝。(南方周末記者韓謙|圖)
工作人員一邊聽代表發言,代表代表的法一邊查看電腦屏幕上語音識別軟件自動生成的履職文字,同時還將身子微微前傾,修改快速瞥向發言人桌前的自己姓名牌,確認對方身份。打分
2025年3月7日下午,代表代表的法遼寧大廈7層的履職一間會議室里,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山東代表團正在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下稱“代表法修正草案”)。修改
一位法律界的自己代表對一句話提出修改意見。原文是“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表決,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我們法律人會覺得這種表述過于啰嗦。”該代表直言不諱地說,后面幾句應改為“可以表示贊成、反對或者棄權”。
坐在會議室后排的工作人員立即翻開紙質文件,在相應的條款處標注。采訪中才得知他的任職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只要代表團、界別在審議、討論代表法,就能看到該機構人員的身影。
在山東團這場持續約1個小時的會議中,共有4人對代表法修正草案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按照工作流程,當晚這些意見就會被帶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四天后,2025年3月11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代表法的決定,次日起施行。
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過施行以來的第四次修改。此次修改豐富了人大常委會聯系代表、代表聯系群眾制度,特別是完善了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規定,并對考核代表履職情況作出了規定。
根據代表法規定,人大代表參加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是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方式。
“但長期以來,‘重開會期間的工作,輕閉會期間的活動’是代表工作的一個傾向。”山東大學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馮威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因為缺乏現實中的履職載體,人大代表履職并不方便。
沒有辦公地點,很多代表在閉會期間找不到合適的場所接待群眾。為了履職,有代表自發在公司或者工作單位開設接待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