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社區的為城村規民約——城關社區居民公約,包括新增(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試行)。中村障女(南方周末記者 李桂/圖)
林芳(化名)想好了,女訂村等二女兒結婚的兒們時候,她也要去“找個說法”。個自規民
念頭一旦在心里種下,發修就再也揮之不去。約保益的樣本那是性權在大女兒結婚的2014年,林芳50歲,為城兩個女兒24歲、中村障女19歲。女訂村
林芳家在云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城關社區,兒們一個典型的個自規民城中村。在這里,發修只生了兩個女兒的約保益的樣本家庭被稱為“雙女戶”。女兒們一旦結婚,就要遷出戶口,失去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這意味著失去每年的分紅,也失去縣城最優質的公立學校學位。
不少家庭曾試圖為結婚的女兒們爭取權益。有人不斷向上投訴,問題往往被推回社區,“以當地村規民約為準”;有人訴諸法院,但案件大都止步于庭前調解;也有弟弟為了替姐姐出頭,闖入了縣人代會的會場。
林芳的二女兒2020年結婚,但她順利延續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這不是林芳“找個說法”的結果——前一年,城關社區修改了實行二十多年的村規民約。按照新規,女兒結婚后是否遷出戶口是個人自由;倘不遷出,可以保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類似修訂還包括,“上門女婿”也可以通過遷入戶口的方式獲得資格。
在更常見的表述里,這些女性被稱為“外嫁女”。這個通常用于為她們的遭遇鳴不平的詞匯,本身就帶有偏見:只是擁有了一段婚姻關系,女兒怎么就被推出原生家庭,成了外人?
北京律師林麗霞,從2004年開始關注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和集體收益分配的問題。在她的印象里,城關是目前唯一由內而外自發修訂村規民約,以保護已婚女性集體經濟權益的社區。
除了集體經濟權益,性別問題還存在于大量鄉村生活細節中。比如結婚的女兒、離婚的婦女在宅基地、土地確權等問題上受到不公平對待,在祭祀等傳統儀式中被歧視。修訂后的村規民約,給予她們應有的保障。
“始于村規民約,終于村規民約”的修訂,結束了漫長的紛爭。長久以來,因為婚姻導致的女性權益糾紛幾乎發生在每一處村落,而這個屬于城關的故事,提供了為數不多、可能也難以復制的良性互動樣本。
“比如說,我們家有四口人,女兒結婚了,我們還是征收了四口人的土地,但只能分三個人的征地款。”
北方的4月還帶著寒氣,地處云南中部的華寧縣已似初夏。小縣城里,最常見的是不過五六層的老房子,這幾年,才陸續有了帶電梯的高層住宅。坐落在縣城中心的城關是一個老社區,最顯眼的就是居民自建房。
三四層樓高的房子,外立面精細地貼上了瓷磚,房前屋后都是水泥路。一些傳統的“種植天賦”,在現代建筑里得到延續:屋頂平臺種上了青菜;門前花盆里,除了各色的草花、三角梅和月季,還有小蔥和蒜苗。
城關是華寧縣“經濟排頭、發展最好”的社區。1990年代,得益于獨特的地理位置,社區興建了磚廠和商鋪,由此產生了最早的集體經濟收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分紅是按小組來劃分的,一名社區干部記得,最多的時候,有的小組每年每人能有1.5萬元。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獲得并不復雜:只要父母的戶籍均在社區,自出生那天起,孩子就可自動獲得。
不同的是,女兒們的資格是有限期的:“本組女子出嫁,戶口隨丈夫遷走,否則:最長3個月內不來遷戶者,本組有權從出嫁的當年起停止出嫁女的分配。”
社區的財務張秀瓊五十多歲了,在城關工作了近三十年。和大多數人一樣,她也記不清這條規定是什么時候、怎么被納入村規民約的。人們想起來,只能模糊地說上一句:“一直都是這樣的”“已經很多年了”。
而所謂“出嫁”的依據,并不是結婚登記,而是以辦了酒席為標志。之后,無論是否主動將戶口遷走,其集體經濟資格都會被停止。
在張秀瓊的印象里,起初,每年的分紅只有幾百塊。居民對結婚的女兒們不參與分紅有意見,但也“只是有意見”,沒有更多糾紛。也有人來社區反映過,但社區沒有解決方案,“就是說執行村規民約”。
矛盾激化大約是在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