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7日,案件來華訪問的請示美國耶魯大學百名師生中的一部分參觀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視覺/圖)
“不得就案件的新規事實認定問題提出請示?!?023年6月6日,事實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答復的認定規定,單獨列舉了這一條款。提出
根據規定,案件高級法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請示的請示情形包括5類,包括法律、新規法規、事實司法解釋、認定規范性文件等沒有明確規定,提出適用法律存在重大爭議的案件,以及類似案件裁判規則明顯不統一的請示等。
此次印發的新規文件,對最高法回應請示的時限也作出規定:至遲在受理請示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結,需要征求院外有關部門意見或者提請審委會討論的,可以延長兩個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限辦結的,承辦部門在報告分管領導后,及時通知提出請示的法院。
規定將從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關于案件請示制度的爭議并不少,多數
2025-04-17 01:13
2025-04-17 00:43
2025-04-17 00:37
2025-04-16 23:47
2025-04-16 23:45
2025-04-16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