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今年以來,證監市場上出現多起上市公司股東因離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上婚解引發市場廣泛關注,市公司大散清算分質疑相關行為涉嫌“繞道減持”,股東高不規避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論,董監得離下一步有何監管安排?任何
答:我會已關注到相關情況。股份減持是減持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限制持股5%以上股東)、證監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上婚解在公司經營發展、市公司大散清算分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股東高不規避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董監得離自覺規范減持行為,任何不得以離婚、減持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中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下一步,證監會將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發現違法違規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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