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案管辦主任申國軍。檢案軍取價案件質(最高檢供圖)
“取消一切不必要、管辦不適當、申國不合理的消考考核”,2024年10月,核指何評最高人民檢察院改變此前的標后做法,決定改進檢察管理的最高主任方式,為基層減負。檢案軍取價案件質
同時,管辦檢察系統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申國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消考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核指何評
什么才是標后對辦案質量合理、科學的最高主任評價?這一全新的管理模式,已實行近半年,實際效果如何? 針對這一話題,南方周末記者對話最高檢案管辦主任申國軍。
南方周末:2024年10月,最高檢提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這是基于何種考量?
申國軍:《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以下簡稱評價指標)施行以來,檢察監督辦案質效整體向好,評價指標運行過程中,摒棄了絕對數量,采用比率的方式,特別是幾次對評價指標的修訂,更加強調指標的統計、分析、研判功能,淡化指標的通報、考核、評比功能。
但在運行較長時間后,數據管理簡潔、直觀的效能逐漸出現副作用和“異化”現象,一些地方“唯指標”“卷數據”,給檢察工作全面健康開展帶來了負面影響。
雖然最高檢一直在強調是案件質量“評價”指標,不是“考核”指標,強調其統計、分析、研判的功能,但地方檢察機關、有些業務條線在評價指標基礎上,進一步設置了本地區、本條線的指標,以此為依據對下級檢察機關進行排名、考核,這些都屬于不恰當、不合理的考核,應當一律取消。
最高檢黨組下大決心提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旨在解決“唯指標”“卷數據”等問題,避免基層檢察院因數據排名而忽視案件質量和司法公正,引導檢察人員回歸辦案本職,將注意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上。
南方周末:所謂“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的考核,具體指什么?
申國軍:“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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