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護士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肝膽外科的處方護士們在護士站工作。 (新華社/圖)
20年前,權探還是試點一名護士的李明子就遇到過這樣的尷尬——當時,她還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護理專家門診,到立待解為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提供專業咨詢幫助。法風“我們可以幫患者解決血糖的險難問題,但只要涉及給患者開處方,題仍比如患者一直在用的護士糖尿病藥物需要續藥,就只能找另一個醫生幫忙開。處方”
“實際上,權探患者的試點用藥指導或者用藥之后療效的觀察,包括藥劑量的到立待解調整,都是法風我們在跟進的。”如今,險難已是北京大學護理學院教授的李明子回憶道。
這與“護士處方權”始終未明確立法密切相關——處方權面向的是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其中的處方特指的是藥物處方,這種開具藥物處方的權限一直沒有向護士開放。
突破正在發生。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即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下稱《醫療條例》)第六十五條明確提到:取得專科護士證書的護士,可以在護理專科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開展兩類執業活動,一是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等;二是開具外用類藥品。
深圳之前,安徽省亦曾開展護士處方權試點工作。2017年7月,安徽省醫改辦印發《盤活優質護理資源,做實城市醫聯體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其中明確提出,探索給予執業護士在高血壓、糖尿病以及傷口換藥等特定范圍內的處方權,在醫師的指導下開具處方。
護士獲得“處方權”后,爭議隨之而來。支持者認為,“政策突破”后能夠讓護士用更簡便的方式幫助患者應對常見的健康問題,一定程度上會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拓展了護士的職業范疇;質疑者則擔憂,讓護士開處方易引發醫療糾紛,也不利于醫生與護士的分工協作。
廣東省護士協會會長彭剛藝向南方周末記者指出,無論醫生還是護士,臨床用藥都需經過上級醫生或護士長、醫院藥師及整個醫療監管體系的監督,患者擔憂的用藥安全問題是可以保障的。“現在亟待建立的是對于深圳專科護士開具處方的管理指南,我們最近正在組織各方專家起草行業規范,相信很快能夠出臺。”
深圳市人民醫院宣傳部門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目前還未收到《醫療條例》具體執行細則,有關“護士處方權”的新規具體如何落實,正在等待衛健委等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細化要求。
不過,政策“松綁”到哪個程度,仍值得拭目以待。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名譽主委鄭雪倩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始至終《醫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