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的應警疑罪院教關鍵在于如何判定“疑罪”。視覺中國圖
山西運城女教師路亞麗被殺案發生時,惕泛恰逢全國法院系統推行“疑罪從無”,化訪司法理念有所轉變。清華
1997年,大學修訂后的法學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授張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建偉此外還規定“證據不足,疑罪從無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警疑罪院教,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惕泛指控的化訪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有學者認為,清華“疑罪從無”原則就是大學由上述規定概括而來。
刑事司法領域的基本理念是“不枉不縱”,但在此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尤其是經過兩次“嚴打”,作為一種司法理想的“不枉不縱”往往變形為“寧枉勿縱”——對于一些疑難案件,法院習慣于“從有”或“從輕”,而不是“從無”。
法律界普遍認為,“疑罪從無”原則的確立,彰顯了現代刑事司法的文明與進步,在我國人權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不過,“疑罪從無”原則真正在審判層面得以落實,歷經數年。
2003年8月,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時任院長肖揚強調,各級法院要提高司法效率,盡快清理超審限案件,并明確要求:“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堅決依法宣告無罪。”?
北京律師張燕生當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肖揚的上述講話“給法院突破‘寧可錯判也不放過犯罪’觀念吃了定心丸。”按張燕生的說法,2003年是她對“疑罪從無”感觸最深的一年。?
檢察官出身的律師孟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從那個時候開始,有數年時間,由于推行“疑罪從無”,法院對于刑事案件尤其是殺人案證明標準的把握有所提高,對于證據不是很充足的一些案件,司法機關往往傾向于放人。?
隨后,媒體陸續曝光了佘祥林、趙作海等案,一些冤假錯案也得到糾正。之后數年,如何防范冤假錯案成為司法改革主要工作,“疑罪從無”觀念越發深入人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有領導公開提出“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在法律界引發爭議。
事實上,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關于刑事司法應該如何平衡的爭論,一直貫穿于中國司法改革之中。
2018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院長李玉華在其所寫的《刑事審判人權保障40年:理念、制度與細節》一文中指出:“依法糾正錯案成為我們徹底改變‘不枉不縱’觀念的契機,‘寧縱勿枉’應運而生,疑罪從無在司法裁判中的阻礙日益減少,‘證據不足作出無罪判決’作為一項明規則取代了‘留有余地’的潛規則……‘寧縱勿枉’逐步取代‘不枉不縱’成為審判人員新時期的座右銘。”?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前副檢察長朱孝清撰文《“不枉不縱”被“寧縱勿枉”取代了嗎》,對李玉華的上述觀點作出針鋒相對的批駁,稱“‘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