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健插畫
“我們的內鬼偵查員在號子里訊問完,被收買的紫藤‘內鬼’馬上就告訴家屬。”2024年9月13日,巷殺以證人身份參加紫藤巷殺人案再審的人案庭前會議時,退休刑警楊生慶如是離奇說。
從2003年10月2日案發至2006年5月警方宣布破案,內情紫藤巷殺人案先后成立四個專案組,個專歷時兩年七個月。案組該案《偵查終結報告》如此描述破案的警界曲折:“幾經反復,益增暗昧,內鬼三起三落,紫藤險成懸案。巷殺”
用一位專案組成員的人案話說,這個案子最后能破是離奇個“意外”。
然而,內情數名不同階段的專案組成員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均表示:此案原本并不難破,只要正常偵辦,翼城縣公安局就能破,用不著成立那么多專案組。有專案組成員甚至認為,如果不是“人為因素”,這個案子當天就能破。
在第四個專案組的骨干成員楊生慶看來,紫藤巷殺人案久偵不破、破案時仍留下瑕疵、犯罪嫌疑人翻供,都與“內鬼”有關。
楊生慶接手該案后,先后刑拘了三名縣公安局的警察或協勤,其中兩人被判刑。但在他看來,此案“內鬼”遠遠不止這幾人。
案發時的臨汾市公安局局長、分管刑偵的常務副局長和刑偵支隊長,以及翼城縣公安局局長,后來皆陸續因貪腐落馬,公開信息中并不涉馬朝暉案。
據《新京報》報道,2024年12月19日至21日本案再審庭審時,檢察員強調,本案偵查工作受到嚴重的人為干擾,偵查機關內部人員故意包庇、盜竊等行為,給辦案造成了極大困難。
2003年10月2日晚,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局干部馬朝暉死于家中,身中49刀。其家位于北關村紫藤巷,此案亦被稱為紫藤巷殺人案。在該案偵查過程中,馬朝暉妻子李慧及其情人李文浩(以下簡稱二李)兩度被逮捕,并被判刑。(相關報道詳見《紫藤巷殺人案再調查:為何疑難21年》,案件時間表詳見文末圖表)
為破此案,警方先后成立四個專案組。據警方一份前期《調查報告》,案發次日,翼城縣公安局就成立了由局長吉紹文為組長、以刑警大隊一中隊為主的專案組。這是第一個專案組。
一個月后,臨汾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常務副局長段波到翼城開會,確定由市縣兩級成立專案組。這是第二個專案組。
據《調查報告》,案發次日,市縣兩級公安局的技術人員一起勘查了現場。按縣公安局技術科指導員賈紅生后來接受調查時的說法,讓市公安局勘查現場,是其同事提出來的。他覺得有道理,并請示了領導,領導隨后聯系了市局。
“當時考慮到李純泰是北關村書記,是當地的名人,死者的母親是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志華是(縣公安局)技術科的,常小林和李翠仙既是同學又是情人關系。”賈紅生在筆錄中稱,“這一點大家一點就通。”
李純泰是李慧父親,李志華是李慧哥哥,李翠仙是李慧大姐,當時是北關賓館總經理和縣政協委員,常小林是縣公安局技術科科長。
賈紅生承認,他們當時就意識到這個案子不一般,并且馬朝暉被殺可能與李慧有關系。
據相關證言,臨汾市公安局兩名干警到翼城后,被安排住在了北關賓館,次日的案情分析會也是在這家賓館開的。
據李翠仙后來供述,10月3日晚上,常小林就到賓館向她透露了案情。
“那會兒各局的局長和社會上的朋友都過來看我……當天晚上,我在李慧的房間見過常小林最少兩次……他說,根據現場勘查,他認為這起案件是情殺,可能就是小不點(李慧)干的,因為李慧穿的褲腳上有血。是在穿著過程中形成的……”
——摘自李翠仙2006年4月9日筆錄
作為案發現場,馬朝暉家當晚就被縣公安局封了。馬朝暉母親李毅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因為擔心有人破壞現場,她特意安排了一名親戚守在門口,結果撞上常小林半夜進入現場。這名親戚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常小林當時試圖拿走一條深顏色的褲子。
案發時,李毅任翼城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其丈夫是縣審計局副局長。
警方在案發次日現場勘查時,發現了一件沾血的黃色風衣、一條沾血的黑褲子和一只鞋底沾血的坡跟拖鞋。由于毛發等重要物證丟失,這些衣物成為破案的關鍵證據。
后來在接受專案組調查時,常小林承認半夜去過現場,但辯稱是去收衣服的,以免下雨被淋濕。不過他承認,借參與現場勘查之機,偷拿了一份馬朝暉與李慧都簽了字的離婚協議書。
李翠仙的一份口供中稱,常小林把那份離婚協議拿到北關賓館,給了李慧,“李慧接過去就撕了”。
此外,據常小林、李慧、董昀以及證人的筆錄,案發第二天或第三天,常小林安排董昀,把剛沖洗出來的現場勘查照片從照相館取出來,直接送到了北關賓館,給李志華、李慧等人看了。而當時連辦案民警都還沒看到現場照片。
常小林后來接受調查時承認,其行為屬于徇私枉法,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他在感情上對不起李翠仙,就想“救一下李慧”“報李翠仙的恩”。
《調查報告》中提到,在此案偵辦過程中,“從社會到公安機關內部,出現了許多復雜情況”。
案卷材料顯示,2003年10月4日,即案發第三天,翼城縣公安局對二李監視居住,為期6個月。根據相關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準,被監視居住者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也不得會見他人。
然而,案卷材料顯示,二李行動看不出有任何限制。按李文浩后來在法庭上所說,他在一家賓館只待了一個多星期,警方就讓他回家,然后他就上班去了。李慧則跟家人、常小林等人經常碰面,常小林曾多次向她透露案情。更奇怪的是,作為犯罪嫌疑人,二李在監視居住期間也曾不止一次見面。
楊生慶2006年接手此案后,曾注意到上述反常。據他介紹,有知情民警向專案組透露,其實縣公安局沒有對二李采取強制措施,案卷中的監視居住手續,是后來看到事態嚴重了,因害怕擔責任而補的。
案發后,縣公安局一名民警負責調查李慧。后來在接受專案組調查時,該民警稱,作筆錄時,李慧幾個姐姐和董昀多次去他辦公室,導致詢問多次被中斷。
董昀當時是縣公安局技術科協勤民警,與李慧一家關系密切。后以包庇罪被判刑十年,出獄后一直在申訴喊冤。
按上述民警筆錄,他記得李慧是到公安局滿24小時后離開的,至于誰讓她走的,他記不清了,有沒有辦法律手續,他也不知道。
李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第二天早上,她去公安局了解情況,得知李慧被放了,辦案警察告訴她,縣委書記轉述市人大一名領導的話說:雙方都是受害者。后來她去問縣委書記,后者否認說過那個話,“我說走,咱去問辦案的人,他說哎呀,她(李慧)也是受害者,她不是你兒媳婦?我說我兒媳婦是重要嫌疑人!”
當時的縣委書記剛到任,半年多后,其便因貪腐落馬。
時任翼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徐運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案發次日,縣委一個重要部門的副部長就找過去,讓他們“謹慎點”:“意思是不要控制人家,問問就行,另外我們當時也沒證據。”
徐運生在第一個專案組中擔任副組長,是上述民警的直接領導。按徐運生的說法,第二個專案組成立后,他就不再是副組長了。
上述辦案民警后來接受調查時稱,李慧的監視居住期滿后,由于受害人家屬一直告狀,當時的專案組曾打算把李慧變更為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該民警對李慧說此事時,“李慧當時就火了,說你們憑什么給我辦取保候審?我要是殺了人,你們就逮我!”
看到李慧這個態度,這名民警去請示領導,結果沒多久就接到看著李慧的民警電話:“李翠仙去了,很生氣,把李慧領走了。還說讓局領導給她說。”
據現場勘查筆錄,馬朝暉家的院子里和客廳內,均發現有大面積的擦拖血痕,門庭角落還放著一個帶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