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與廣州市黃埔區未保辦工作人員在揭西協助吳興外祖父母簽署文件。并不容易 (大洋網/圖)
2021年8月6日,護權一個雨天,變更陳玉香將自己唯一的無力孫子吳興,送到了廣州市兒童福利院。撫養
患有先天性智力殘疾的奶奶吳興出生于2010年。兩歲的將孫交給局時候,吳興被過繼給姨父和姨媽,民政姨父就是并不容易陳玉香的兒子。
2012年之后,護權吳興養父母先后因病去世,變更照料吳興的無力重擔,落在了養祖母陳玉香的撫養肩上。
陳玉香年邁多病,奶奶2018年起,將孫交給局她多次找到廣州市黃埔區長洲街道和黃埔區民政局,希望能將吳興送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并把監護權轉移到民政部門。
因缺乏經驗借鑒,案件推進十分不易。2021年7月,黃埔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鑒于陳玉香已不適宜繼續承擔吳興的監護職責,而其他親屬同樣不具備監護能力,故將吳興的監護人變更為黃埔區民政局。
案件主審法官李德軍介紹,“吳興案”是民法典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后,廣東省首例以判決形式確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案件。2022年2月,最高法發布第一批貫徹實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此案排在第一。
此前,各地已有不少將監護權轉移至民政局的判決,但與吳興的情況不同,這些判例中的兒童往往受到來自親屬的人身侵害。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認為,“吳興案的宣判意味著,國家更加尊重、保護孩子根本利益,讓他們能在一個更加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對于陳玉香而言,將孫子送至福利院,是一個艱難的抉擇。
此前撫養吳興的過程并不容易。他被判定有3級智力殘疾,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除了照顧吳興的日常飲食起居外,陳玉香一家人還需要在孫子的康復治療上投入大量的精力。
2012年和2014年,吳興的養父母也即陳玉香的兒子、兒媳相繼因病去世。1944年出生的陳玉香身患多種慢性病,收入除了每月五百余元的農村養老保險,還有每年兩千余元社區股份分紅,但她要償還兒子、兒媳治病時所欠下的債務。
生活日益困窘,不識字的陳玉香無力幫助吳興進行日常康復治療,孩子的自理能力后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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