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審庭受采劉鑫和支持者在青島中院附近一家酒店內開了發布會。前劉 (南方周末記者 韓謙/圖)
“劉鑫來了。鑫接消耗”“是訪對她嗎?”記者席有了些騷動。
2022年2月16日下午6點過,江秋青島中院附近一家酒店內,蓮原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的愧疚支持者、微博網名為“米花不拉粑粑”(以下簡稱米花)的慢慢沒網友韓女士將她帶入會議室。
現場約三十名媒體記者陸續從座位上站起,審庭受采向她所在的前劉角落靠近,以確認身份。鑫接消耗劉鑫穿著黑色羽絨服,訪對戴著口罩,江秋很快背過身去,蓮原米花在前將她護住。愧疚
現場秩序穩定后,劉鑫做了約五分鐘發言。“我已經非常疲憊了。通過最近接受過幾家媒體的采訪,自己的想法、多年來的感受已經表達得差不多了。”她表示,自己之所以來參加發布會,是希望米花通過另一種渠道對外發聲。
據米花介紹,她原本申請作為證人出庭,在提交相關材料后,法院認為內容和案件沒有關聯性,予以拒絕。
劉鑫表示,自己不會一直逃避下去,“我可以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但在這場發布會上,劉鑫拒絕接受媒體提問。這場發布會剩余的一個多小時里,全程由米花發言,劉鑫中途離場。
這天上午9點半,江秋蓮訴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庭審持續近四個小時,劉鑫和代理律師胡貴云,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李婧出庭,江秋蓮因身體原因未到庭。
一審判決認定,劉鑫對江歌未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判定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2022年1月24日,上訴期限的最后一天,胡貴云向青島中院遞交了上訴狀。上訴狀中,劉鑫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駁回江秋蓮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也是劉鑫在本案中首次出庭。庭審前一日,2月15日下午,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劉鑫表示,得知一審判決結果后,自己就決定上訴,“判決書上面的一些認定并不是基于法律來判斷的,這一點讓我不能接受”。
青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部分媒體旁聽了庭審。法院外,青島溫度零下,雙方都有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