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長倍全國政協委員、全國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提交了一份完善破產管理人“利害關系認定”的政協提案。(視覺中國|供圖)
2025年3月8日,委員完善最高法工作報告指出,呼吁害關2024年審結破產案件3萬件,管理同比增長6.5%,人利盤活資產7902億余元。破產彭靜而在2014年,案件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披露,年增前一年各級法院審結企業破產案件僅為1998件。長倍十余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企業破產案件數量成倍式顯著增長。
在此背景下,破產管理人的選任與利害關系的認定事關破產程序的公正與獨立。2025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提交了一份完善破產管理人“利害關系認定”的提案。
她發現,現有司法解釋中,對于影響履行管理人履職的認定標準不明、一些概念模糊不清,建議對“利害關系”概念進一步完善。?
當一家企業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被法院裁定破產時,便進入了破產程序。
負責處理債務人財產的并非法院的法官,而是熟悉破產業務的破產管理人。從破產程序啟動到終結,破產管理人的存在貫穿始終。
???40年前,中國基本上沒有破產的概念,更沒有破產管理人這一角色。直到改革開放后的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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