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評級作為一種對企業在環境、評G評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的解碼級風險暴露和管理水平進行綜合評價的方法,應位于ESG生態體系的可靠樞紐位置,是性需利益相關方了解企業ESG具體實踐的一座橋梁,能夠緩解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論中信息不對稱。
對資本市場而言,體現ESG評級有助于幫助投資者識別和評估企業的中國非財務風險,如環境災害、評G評社會不公和治理失敗,解碼級引導資本流向更可持續的可靠企業和項目;對企業而言,ESG評級鼓勵公司改善ESG表現,性需兼顧企業形象和聲譽,論中從長遠角度來看,體現會促進企業的中國價值增長;對公眾而言,隨著ESG評級促進了企業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評G評透明度,也有助于提高公眾對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認識和關注。
同時,ESG評級也是昭示企業經營業績的一個信號。我們在一項研究中,對國內外中國上市公司的ESG評級結果與其收益率、股價波動率進行了一系列的實證分析,結果顯示,ESG評級越高,下一年股價收益率越高、股價波動率越小。
張博輝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經管學院執行院長、校長講座教授
目前,全球從事ESG評級的機構超過600家,明晟MSCI、晨星(Sustainalytics)、標普等擁有完整ESG評估體系的國際評級機構已形成較大的影響力,其評級結果應用最廣泛、市場接受度最高。
但總體而言,ESG數據和評級服務市場仍處于早期階段,存在透明度不足和方法論缺乏統一等問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一份調研報告指出,ESG數據和評級機構在確保服務可靠性、評估方法的透明度、解決利益沖突以及與公司溝通等方面還需改進。
2023年,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法國金融市場監管機構(AMF)、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AFM)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加強了對ESG評級機構的監管,重點主要集中在透明度、利益沖突及業務資格等方面。如,AMF和AFM提議出臺強制性的監管政策,提高ESG數據和評級服務商的方法透明度,并確保服務的可靠性和質量。
2023年6月26日,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發布的首批可持續披露準則為統一全球混亂的ESG標準帶來了曙光,也有助于提升企業披露信息的透明度,使得ESG評級數據來源更標準化,從而提升數據質量。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一直呈現大國擔當,ESG所倡導的經濟繁榮、環境可持續、社會公平的價值內核亦與我國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實現“雙碳”目標等重要戰略高度契合。
在ESG理念的驅動下,中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信托等新穎的金融產品層出不窮,不僅為金融機構進行更多創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提供了動力,也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的融資成本,促使其引導更多的資本向ESG領域配置,從而形成高效的良性循環。
目前,中國本土化的ESG數據和評級機構也超過了10家。在全球大趨勢之下,構建中國本土健全的ESG評級體系也發揮著搶占話語體系的重要作用,可使我國跟海外資本市場有效銜接,促進海外的資金更融洽、更順利的流入到本國市場。
我們應該看到,中國ESG評級健全發展還面臨幾項待解決的問題。一是ESG投資端的應用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內目前尚未對ESG基金做出明確定義,缺乏官方的ESG資管產品標準。大多數ESG基金以廣義的ESG主題投資為主,而真正將ESG評價標準明確納入其投資策略的基金較少。此外,相關的投研評估方法和工具尚未成熟,更廣泛的投資群體對ESG投資重要性的認識、對相關金融產品的識別能力也有待加強。
二是統一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標準待確立。沒有標準,導致企業披露的ESG信息質量參差不齊,缺少量化數據披露不足或口徑不一,且關鍵議題數據的可靠性低,整體可比性差。這種情況下,ESG數據披露往往偏向于定性描述和正面報道,而對負面問題的披露不足。
三是ESG評級相關性不高、準確性存在爭議,難以有效指導投資實踐。每個評級機構都有自己的評級方法、模型和標準。我們在《2023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中針對海內外8家不同機構的ESG評級結果進行兩兩相關性分析,研究發現,評級相關性處于0.449至0.862之間(相關系數r的絕對值一般在0.8以上,才可認為A和B有強相關性)。因此,相關性弱導致ESG評級權威性受到質疑,無法有效反映企業的真實ESG績效表現。
事實上,不只是方法論,ESG信息數據源的選擇、信息更新頻率、更新速度等操作流程因素,也可能導致評級結果差異。在宏觀上,國際上的評級機構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運營時,需要遵守當地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也會影響評級方法和流程,造成結果差異。
雖然存在種種問題,但是我們對于ESG評級的操作規范,也逐漸形成了一套統一的認識。包括以下幾點原則:
一是獨立。保持與被評級實體的獨立性,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沖突,不因為各種關系影響評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二是準確。信息來源、信息質量能夠保障準確,基于徹底研究和充分的數據信息,包括定量和定性數據,確保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是透明。公開評級方法、標準和假設,讓利益相關者能夠理解評級的基礎和過程。
四是專業。評分者需要具備專業能力,通過一定的資質評估和考核要求。
五是持續。評級機構需要持續監控被評級實體的狀況變化,并在必要時更新評級,反映最新的風險狀況等。
基于以上原則,構建中國的ESG評級體系在具體指標設置上,應該兼顧國際要求和中國國情,在行業指標、議題重要性、影響實質性上,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打分應有所區別,如此才能體現準確、專業和可靠。
一是“求大同、存小異”。基于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等國際共識框架,同時立足國情選取適宜的指標。例如環境維度,需要有國際關切的溫室氣體、水資源、廢棄物管理等內容;在社會維度,需要反映員工雇傭關系、職業健康、薪酬福利等。
二是需要結合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現實設定指標。例如,在公司治理維度,可聚焦本土上市公司治理焦點問題,在管理運營議題上,設置涵蓋質押、資金占用以及違規擔保等指標。針對國家“雙碳”“共同富裕”要求,也需要對應的指標體現。
三是“兼顧風險因素與機遇因素”,在考察企業風險指標時,也要關注企業的環境治理、環境機遇要素。例如,中證ESG評價方法不僅考察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風險類指標,同時也考察環境管理目標、措施等,以及綠色收入、環保科技研發等機遇類要素。對于積極進行低碳轉型的公司,會有“加分項”,全面客觀反映高碳行業的ESG水平。
四是指標權重考慮不同行業特征、采用中性化處理。通常市場投資者在做ESG投資時,會擔心“ESG評分可能會使某些行業天然具有相對優勢”,如對于碳排放指標,金融行業相對有優勢,而能源行業、制造業容易處于劣勢;對于公司治理、公益投入的評價,可能更有利于大公司,小公司不占優勢。因此,對于同一指標,應考慮不同的行業特征、數據獲取難度、實質性影響,分配不同的權重。
五是應設置ESG評價更新機制和一票否決機制。評級機構應該日常監控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ESG爭議性事件,及時反映企業ESG水平變化;在ESG投資篩選時,對存在嚴重負面事件(巨額財務造假、嚴重違法犯罪等)的公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上市公司有所監督和警示。
隨著人們對企業ESG評級得分的關注度逐步提升,越來越多企業感到做好ESG信息披露、提升評級表現的壓力。但企業還是需要明確開展ESG工作的出發點,是為了提升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獲得更長遠的回報。
因此,企業需要將ESG因素融入企業的長期戰略規劃和決策過程中,確保ESG目標與商業目標相互支持。利用ESG工具,不斷挖掘ESG實踐對經營產生的價值,比如開發和推廣可持續性產品或服務,推動供應鏈中的可持續實踐等,若能找到ESG實踐投入與經營業務之間的關聯性,會使企業上下更有動力推進ESG工作。
(作者單位: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經管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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