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依法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對李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春生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涉嫌受賄訴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提近日,檢察機關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生享有的對李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春生聽取了辯護人的涉嫌受賄訴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案提縣委書記,檢察機關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依法人事訓練局局長,對李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