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聚焦網約車、陽光行動道路貨運新業態兩個領域,交通將公價規要求平臺企業向社會公開計價規則,運輸約車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公開發布等。部實
2月24日,施網上限交通運輸部舉行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平臺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表示,開計交通運輸部將實施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陽光行動”。則及
據悉,抽成“陽光行動”聚焦網約車、陽光行動道路貨運新業態兩個領域,交通將公價規要求平臺企業向社會公開計價規則,運輸約車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公開發布等。部實
受訪專家表示,施網上限互聯網平臺所構建的平臺駕駛員新型就業關系中,平臺與駕駛員的地位天然不平等,而算法不透明更是加劇了這一趨勢,不利于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陽光行動”將推進平臺經營的透明度,保障駕駛員的勞動報酬權。
截至2022年1月31日,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398.8萬本,較去年新增持證司機90.2萬人。 視覺中國
隨著交通運輸新業態的蓬勃發展,從業人員規模不斷擴大。以網約車司機為例,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月31日,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398.8萬本,較去年新增持證司機90.2萬人。
王繡春指出,近年來,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職業歸屬感不強、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日益突出。為此,2021年,交通運輸部會同多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加強貨車司機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對完善平臺和從業人員利益分配機制、規范平臺企業經營行為等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平臺抽成事關從業人員勞動報酬,與從業人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王繡春表示,按照上述兩個文件的規定,為進一步落實規范平臺企業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將實施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陽光行動”。
據悉,“陽光行動”聚焦網約車、道路貨運新業態兩個領域。在網約車方面,將督促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社會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本平臺抽成比例上限并公開發布,同時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單的抽成比例。在道路貨運方面,將督促主要道路貨運新業態平臺公司向社會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本平臺訂單收費金額或抽成比例上限,或者會員費上限等,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研究員劉金瑞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一行動是繼續落實上述兩個文件的具體舉措,主要是為了保障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從業者知情權和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史宇航表示,互聯網平臺所構建的駕駛員新型就業關系中,平臺與駕駛員的地位天然不平等,而算法不透明更是加劇了這一趨勢。此次交通運輸部將開展的行動表明,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此種基于算法所造成的黑箱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公平,希望通過公示抽查算法增進駕駛員對自己薪資結構的了解。也是對即將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第20條的完善。
“司機是網約車平臺的核心資源,長期以來,網約車計費和抽成的不透明、亂收費現象較為嚴重,對司機的權益產生了負面的影響,不利于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陽光行動’必將推進平臺經營的透明度,保障網約車司機的勞動報酬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說。
婁宇分析,此規則下,司機可以實時了解每單收入的構成,方便了后續的維權;同時,也方便乘客和社會公眾了解平臺和司機的收入構成,規避大數據“殺熟”等現象。
王繡春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緊緊圍繞民生實事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工作部署,確保取得實效。
重點開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實施方案。前段時間,交通運輸部與主要城市主管部門和主要平臺企業進行了對接,就落實民生實事工作進行了部署。主要城市和主要平臺企業積極響應,正按照要求細化制定各自的具體實施方案。二是組織有序推進。督促主要平臺企業科學合理設定計價規則和抽成比例、會員費上限,加快完善軟件功能,實現實時顯示抽成比例的要求。三是交通運輸部還將加強跟蹤督導。持續跟蹤掌握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定期開展工作調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全力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對于平臺企業而言,落實相關規定有何挑戰?在劉金瑞看來,“實時顯示”中涉及的技術問題,可能是企業落實的難點。
但婁宇認為,平臺企業應該不存在技術上的挑戰,但可能涉及企業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因此該政策在各地具體落地時還需要進一步討論實施的細則,做到全面兼顧平臺、司機、乘客的利益。
“企業需要對網絡系統、管理架構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升級,以適應算法監管時代的到來。這不僅需要提升抽成機制的透明度與時效性,也需要在內部建立相應的審查、安全評估機制,并且建立包括保護駕駛員在內的個人權益保護機制。”史宇航說。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表示,目前交通運輸部的探索體現出其一直以來對新業態治理的信息化新規制方式。可進一步研究平臺的運營規則,厘清抽成中包含的企業調度成本、補貼獎勵等運營因素。實際上,對抽成監管目的之一是保障司機的勞動權益。或許可以多一種解題思路,將信息規制的錨點放到司機的日均工資或小時工資上,通過與其他相關行業或最低工資標準對比,以呈現平臺運營策略對司機基本權益的保障程度。
多位專家認為,對于未來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平臺企業及從業人員的治理,除抽成比例、計價規則方面外,在社會保險等領域還需繼續發力。
“未來一段時間內重要內容是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包括新業態從業人員如何參加社會保險等。”劉金瑞說。
婁宇則認為,平臺經濟和平臺就業是新事物,在經歷了過去幾年的探索后,未來將進入平臺規范發展和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新時期。未來可以繼續探索“網約工”加入工會的制度,對勞動條件和勞動待遇開展集體協商,確定與體面勞動相匹配的、合理的收入報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