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北賄案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檢察機關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受賄一案,依法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對范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飛涉由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嫌受近日,提起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一飛享有的湖北賄案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檢察機關聽取了辯護人的依法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范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對范總經理助理、飛涉資金計劃部副主任,嫌受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提起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