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梅姨案執行死刑命令,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對罪犯張維平、兩名周容平執行死刑。人販容平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間,平周周容平等人經密謀后,被執入戶強行搶走一名幼兒,行死刑隨后交給張維平販賣;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間,梅姨案張維平還單獨拐賣兒童8名。兩名
2018年12月28日,人販容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平周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被執周容平死刑,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梅姨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兩名張維平、人販容平周容平上訴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刑事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第一審、第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張維平、周容平判處死刑的判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